添加日期:2017年1月3日 阅读:1575
元旦前几天,河北社保厅就发布了新版的药品目录。本次发布的《药品目录》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,可以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,原《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10年版)》和《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(2016年版)》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。
制定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
《药品目录》分西药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。
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。
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,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。其中,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;单、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。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、乙类。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53个,乙类药品品种1041个;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,乙类药品品种1044个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、乙类。
不符合范围的按规定支付
据悉,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、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,具体给付标准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,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,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;对于乙类药品,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,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,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。乙类药品中指定按甲类支付的药品,属国家基本药物,医保支付按甲类药品执行。
明确处罚措施纳入管理
对于未列入《药品目录》,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(不分甲乙类)组成的复合药(包括含药大输液),如果其中标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中标价格之和的,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。此类复合药目录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。
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,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,对于每一*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。
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、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、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,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。
文章来源: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